刘世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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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
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、刑事业务部副主任、中共党员、华穗党支部委员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、广东省律协第十二届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、广州市律协第十一届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
联系方式
13632456030(微信同号)
执业证号
14401202210412274

专业领域:刑事辩护、刑事控告、舞弊调查、   法律顾问


个人简介:刘世满律师,华中科技大学法学&武汉大学管理学双学士学位,曾经在广州地区的检察院、纪委监委工作近10年,期间办理了大量经济犯罪、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,刑事案件办理经验丰富,多次被授予嘉奖;

还曾任广州某大型集团公司监察负责人,有效建立企业廉洁合规体系,有力开展反舞弊调查,为企业挽回巨额损失,实战能力突出;

执业以来,先后代理多起涉案金额巨大、影响较大的的经济犯罪、职务犯罪案件,为多名公职人员、企业负责人及高管提供刑事辩护,理论功底扎实,实务经验丰富,辩护效果良好。


工作业绩:(一)曾经在广州地区的检察院、纪委监委工作近10年,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00多件,涉及行贿、受贿、贪污、挪用公款等罪名,经常被上级纪委、检察机关抽调,参与过多起省部级、厅局级大要案的办理,实践经验丰富,办案能力强,多次被省、市检察机关嘉奖。

(二)在某大型企业集团任监察负责人期间,查处房产销售领域职务侵占舞弊窝案,处理涉案员工10余人,移送司法处理5人,挽回损失超1000万。

(三)张某某执行判决、裁定滥用职权案,公诉机关指控造成他人损失近1000万,经过有力辩护,最终法院认定造成损失100多万,本来5年以上刑期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

(四)曾某某组织卖淫案,该案为某市公安局专案,经历拘留、逮捕、两次退回补充侦查,律师始终坚持无罪辩护,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

(五)贾某某等生产、销售假药案,涉案金额大,经央视报道,社会关注度高,按照公安机关指控罪名量刑可能10年以上,本所刑事团队介入辩护后,检察机关变更罪名为妨碍药品管理秩序罪起诉,最终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8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,其中两人适用缓刑。

(六)邓某某虚开发票案,公诉机关指控虚开发票金额近千万,律师辩护后金额大大降低,且在只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的情况下,最终判处缓刑。

(七)胡某某职务侵占案,代理辩护后,及时高效与受害单位沟通,达成赔偿谅解,检察院不批捕,最终判处缓刑。

(八)肖某某诈骗案,受害人谅解意愿低,当事人赔偿能力弱,律师介入后及时高效促成赔偿谅解,检察院不批捕,帮当事人争取到从犯情节,最终判处缓刑。

(九)方某某诈骗案,涉案金额数百万,律师指出本案为民事经济纠纷,最终检察院不批捕,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不予移送审查起诉。